2008年4月12日 星期六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080417

W4 2008-04-17 (伯9:1-9:35)

經文: 約伯記 9:2 我真知道是這樣;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

默想: 公義的神,我在祢的面前毫無可誇之處。唯有求祢看在耶穌基督為我捨命犧牲的功勞,來接納我這個罪人,並且稱我為義。

題目: 當我們在全能的神面前深覺有冤屈時,當如何表現?

2 則留言:

  1. 草戊尚土 牧師,平安:

    今天剛好讀了一篇有關『恩典』的故事,他用了『芭比的盛宴』這部電影的內容來說明了恩典:一件禮物,花費了贈予者的所有,領受的人分文不取。

    上帝給我們的一切都是恩典,我們如果把自己的作為攤在神的面前,我們會發現我們得到的是我們不配的,我應該得到懲罰卻得到赦免,我應該得到咒詛卻得著耶穌的愛,那麼我現在的冤屈呢?

    福音書裡有一個工人向雇主計較工時的故事,然而雇主的回答是:『朋友,我並沒有占你便宜。』『為了我待人慷慨,你就忌妒嗎?』

    我想很多時候我們覺得應該配得的,可能不是我們所想像的,然而那些我們覺得該得而沒得的,也許還是會感到冤屈,但我們再去數計神的恩典,那麼這樣的冤屈或許有機會能化為感謝吧。

    感謝神也能愛我這樣的人

    卯先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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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敬愛的卯先生
    恩典對於某些人來說 是一種侮辱與輕蔑 某些人寧可咬起牙來忍受自己所帶來的痛苦 而不輕易將此責任轉嫁給無辜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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