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20706(加2)

Paul Confronted Peter

W5  2012-07-06 (加2)

經文: 加拉太書 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默想: 保羅在此處理彼得與巴拿巴在雅各那裡來的人到達安提阿之前,趕忙與外邦人的信徒分席而坐。這種小心避勉得罪耶穌兄弟雅各的考量所產生的行為,引起保羅的不滿與當眾的指責。這種表現,似乎與保羅在加拉太書六章一節所說的,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有所出入。或許保羅認為彼得與巴拿巴的表現,會對於安提阿教會的外邦人基督徒帶來很嚴重的傷害,必須用公開指責的方式才可以妥善的處理。求主幫助我,在發現主內弟兄有錯誤的言行時,盡量能夠採取私下溫柔規勸的方式,除非那個事件若不公開處理,可能會對教會帶來嚴重的傷害時,才考慮採用公開指責的方式來處理。

題目: 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v20-21)因此他敢大膽的公開指責當時首席領袖-彼得,試問,面對屬靈前輩的錯誤,你是否願意為基督的緣故,大膽指正?

2 則留言:

  1. 保羅為了福音的真理,當面指出教會的柱石 磯法(彼得)為了怕得罪耶穌的兄弟雅各,
    因而與外邦人分席而坐,這樣與外邦人分別的行為不好。
    這個事件與保羅在聖經中所說的理念很相符,保羅是ㄧ位言行合ㄧ的人。

    保羅所寫的哥林多前書 9:20-23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
    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
    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保羅為了要向外邦人傳福音, 不願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行事。
    之外,保羅也說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2:21)。
    這句話並不是說保羅就沒有律法了,他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只是義不是藉著律法而得到。

    保羅所寫的腓立比書: 3:5

    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
    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
    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保羅為要得著基督,已經丟棄萬事,所以他會為悍衛福音的真理而勇往直前。

    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1:10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 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
    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保羅為了福音的真理,而指正教會的柱石(教會的大老)磯法,這件事決不是討人喜歡的事。

    保羅與大衛都為我們留下許多美好的榜樣,在當面指責教會的大老,
    這件事上,我們是不是可以學習,有很多可以探討的。

    當面指責別人 , 若是被指責者接受被指責的內容而無法接受指責者的態度。
    可能會引發衝突,而模糊焦點。

    若是發現自己與屬靈前後輩對聖經的話語解讀不同,
    我會用謹慎的態度,在私下的場合,溫和的與他討論,
    避免因為討論時的態度與指責性的用語,而引發衝突,
    經由雙方的討論與對話,也許能讓雙方都對真理都更加明白。

    回覆刪除
  2. 1.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翰福音16:13)
    2. 「愛」你們是為「真理」的緣故,這「真理」存在我們裡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約翰二書 1:2)
    3.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 18:15-17)

    經文摘要:
    1.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加拉太書 2:4-5)
    2.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拉太書 2:14)
    3.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書 2:20-21)

    在馬太福音 18:15-17 節,這段經文裡,它清楚地告訴我們:要愛弟兄,站在他的立場來想,以愛心相對待, 彼此扶持。若我們的弟兄在行為上與真理的教導,有落差時,要以愛心把他挽回來。使徒約翰勸教會的會友們,教導他們當彼此相愛,提防假教師和他們的言論。同樣地,保羅在此寫信給加拉太教會的信徒們,要提防假弟兄。告訴他們;愛和真理是並存的,愛就是實行真理,以基督的教導為根基。在他們中間,有了這裡福音的「真理」,以基督為中心,就不會想要藉著律法來稱義。

    求主幫助我們,祈求真理的聖靈來,引導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為「真理」的緣故,要彼此相愛,這「真理」的聖靈,就常住在我們裡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約翰二書 1:2)。按照馬太18 章的模式,在發現主內弟兄有錯誤的言行時,盡量能夠採取私下溫柔規勸的方式,除非那個事件違背真理的教導,若不公開處理,可能會對教會帶來嚴重的傷害時,才考慮採用公開指責的方式來處理。

    回覆刪除

不想用 facebook 留言者 請在這裡留言
有需要蔡牧師回應者 也請在這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