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1230

Stand Firm

W5  2011-12-30 (林前16)

經文: 哥林多前書 16:9 因為有寬大又有功效的門為我開了,並且反對的人也多。

默想: 使徒保羅在這裡,談到亞伯拉罕被耶和華祝福內容中一個代價,就是蒙上帝呼召,願意放棄既有的安全支持體系,前往耶和華所吩咐的應許之地,無依無靠,只能全然信靠上帝的同在與應許。亞伯拉罕不只會對周圍造成影響力,也會因為其言行而贏得別人的尊重與敬佩。亞伯拉罕也會遭遇到人的爭議與批判。亞伯拉罕將成為爭議人物。使徒保羅在以弗所住了三年之久,讓小亞細亞地區的人民都有機會聽見主耶穌基督的福音,建立了許多教會。但是使徒保羅也同時遭致猶太教傳統主義的逼迫以及當地外邦信仰既得利益受虧損者的迫害。求主耶穌保守我,當我傳福音而看到寬大有功效的門被打開時,不會沾沾自喜而驕傲,當我傳福音而遭到逼迫災害時,也能夠依靠主得勝,而不會害怕退縮。

題目: 1-4節說到奉獻的原則為何?你有何看法?你個人的經驗是什麼?

2 則留言:

  1. Paul described the contributions to other churches as the full measure of the blessing of Christ (Ro 15: 29) and he believed that those who did the good deeds would be pleaded for the privilege of sharing in this service to the Lord’s people (2Co 8:4).

    The principle is that “each of us should give what we have decided in our heart to give, not reluctantly or under compulsion, for God loves a cheerful giver” (2Co 9:7). Besides, the contributions ought to be saved up in keeping with the income so that whenever an urgent service happens, there would be no haste and everything could be 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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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哥林多前書 16:2 節,保羅清楚地告訴哥林多教會和加拉太附近的眾教會信徒:「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

    可見奉獻的原則是:

    1) 應該在一定的時間內查看自己的進項有多少,然後抽出所該奉獻給主的,預備為主而用。在舊約所有以色列人要奉獻什分之一,這原則也應該適用於新約的信徒。所不同的就是:

    a. 什分之一的奉獻對新約信徒不過是一項最起碼的學習,教導我們怎樣完全奉獻
    b. 新約信徒奉獻什分之一,不是因為守律法,而是出於「愛主的心,甘願奉獻」。就像亞伯拉罕把什分之一奉獻給麥基洗德那樣,是「出於自願的」。

    2)我們奉獻的錢財應該是預先準備好的,不是臨時現湊的。對於幫助信徒,幫助教會和上帝家的需要,我們應該早就有看見,早就準備好奉獻,然後把我們準備好的給主,絕不該像臨時的施捨。

    保羅在此,並沒有指出這段經文是指信徒平常的奉獻,還是為某項特別需要而作的奉獻。那第二節:「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意思就是:預先有了一個需要的對象,或預先承諾了一個捐獻的數目,然後每主日從進項中抽出,逐漸湊足,增至所要獻的數目。如果不是為特別的需要而奉獻,那麼使徒在這裡只是指導信徒一般的奉獻原則,信徒應當經常在七日的第一日奉獻錢財,這樣就可以經常有力量幫助人,又使教會隨時可以幫助別處信徒,免得急忙中現湊,就顯得不夠尊重了。

    在教會裡,我們看到教會為聖工的需要,有經常費的需要,有建堂的需要,有對外宣教的需要。每年教會的預算經和會全體審核通過後,按每月的經常費的需要,弟兄姐妹憑信心,以「愛主的心,甘願地奉獻」(以什分一為目標)。若有特別的需要(不在預算之內),求主幫助我們,憑聖靈的感動,信心大的,自願地為此特別的需要,除了經常費的奉獻外,追加來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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