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100119



羅馬書 9:21

W2 2010-01-19 (羅9:1-10:21)



經文: 羅馬書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默想: 保羅對於骨肉之親的愛心,已經非常接近摩西對於以色列人的愛心 (出32:31-32) 以及主耶穌對於全世界罪人的愛心 (羅5:8)。這是犧牲自己以拯救別人的愛心。求主幫助我,也能有這樣無私犧牲的愛心。

題目: 這段經文中有關上帝揀選的絕對主權 (羅9:11) 你有何看法?

5 則留言:

  1. 雖然知道是這樣,但是有時還是會有羅9:19中所提到的「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雖說是上帝絕對的主權,但我想這是一個奧秘吧!因為上帝也給人有選擇權,從亞當吃不吃善惡樹的果子就開始。只是從我們有限的智慧,只能知道我們的選擇權還是在神的主權之下,這是不能跨越,也無法跨越。但人心就是想要擁有「絕對」的自由,就如同保羅在這裡提到的,人會想對上帝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這該說是人心中的驕傲嗎?總自認為什麼是對自己最好的!這點還真像小孩子有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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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sraelites always proudly claimed that they were descendants of Isaac. Yet, God’s sovereign choice is not by works but by Him who calls.

    The choice stands that God has absolute sovereignty to save us according to His righteousness and compassion, but not based on our merits or strengths. “Therefore, God has mercy on whom He wants to have mercy, and He hardens whom He wants to harden” (Ro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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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草戊尚土 牧師和各位俱樂部的兄姐,平安:

    揀選的絕對主權,記得之前曾參加加爾文的讀書會,牧師曾說過:『選擇本身有互斥性,無法公平。 當選擇需要有犧牲時,這裡面便有愛,愛是可以化解選擇的衝突。然而,神的選擇有其絕對性,這是超越人的選擇而且無法改變,神的選擇並非由人的選擇而決定,有時甚至是在人未出世時便決定,但是神的選擇與人的選擇還是可以在愛裡協調。』

    有時我還是覺得很難去了解上帝,但是如果我相信上帝是愛,是良善的,我想或許我應該要學習如何信任祂,而不是依靠我的判斷。

    卯同學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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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家平安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9:18-20

    關於神絕對主權的"議題"在1/17的加爾文小組裡有"小小"的辯論,結論是...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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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帝絕對的主權,
    相稱於祂絕對的自有永有─萬有乃本於祂、有一天仍要歸於祂!祂對我之帶領、是我人生之唯一的去處
    並祂絕對的知道─知道所有的真相、知道過去、現在與未來!cover我的盲點與有時昏暗的心─短視近利
    並祂絕對的慈愛!因祂的慈愛比生命更好!是高過我付出自己生命的價值
    並祂絕對的公義!我可以放下自己的不平
    並祂絕對的信實─我可以放下自己的擔憂
    並祂是聖!─全世界宇宙都屬祂!願我全然屬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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