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100329


W1  2010-03-29 (民14:26-15:16)
 

經文: 民數記 14:44-45 他們卻擅敢上山頂去,然而耶和華的約櫃和摩西沒有出營。於是亞瑪力人和住在那山上的迦南人都下來擊打他們,把他們殺退了,直到何珥瑪。

默想:以色列人的叛逆有兩方面,當上帝要他們勇敢的進入迦南時,他們怨聲載道,不願意前往冒險,甚至要用石頭打死那兩位鼓勵他們要全心信靠耶和華,勇敢前進迦南地的約書亞與迦勒。當上帝親自介入,攔阻以色列人進一步的惡行時,上帝同時宣判他對於這一事件的審判與管教,要以色列人回到曠野流浪四十年,以色列人又叛逆,硬是闖入迦南,結果不出所料,被迦南人打殺得落花流水。求神幫助我,言行舉止,都要順服主。

題目:耶和華要求在獻上馨香火祭給耶合華時,以色列人與寄居的當有一樣的條例與典章,你對此有何感想呢?

5 則留言:

  1. 在以色列人經歷了慘敗之後,上帝馬上重申帶領他們進入迦南的應許!吩咐在那裡所需要對上帝獻祭的規則。聖經中此處首先規定,素祭與奠祭必須和燔祭及平安祭同獻(利未記6、8-9章只提到素祭需與燔祭同獻和澆奠酒的事),從獻祭中需要使用大量的麵粉與酒,便可以知道迦南美地物產豐饒。對於悲傷的百姓,上帝總是主動地給傷心的人安慰和盼望!

    「民 15:15 至於會眾、你們和同居的外人都歸一例、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在耶和華面前你們怎樣、寄居的也要怎樣。」上帝是全人類的上帝,祂與挪亞、亞伯拉罕立約時,都包括萬族(創3:17,12:3)。只是人經常會將上帝縮小窄化,上帝對以色列人萬國蒙福的託付,只剩下猶太人;很多基督教徒生活關懷的中心,只剩基督教徒;上帝要我們對所有人宣揚祂的救恩。記得有一位姊妹在國外信主,剛回台灣時,非常興奮地跟我說,「哇!真好,回台灣到處都可以傳福音。因為碰到的都是還未信主的。」她的經驗是,若在一個基督教國家,不知道要傳給誰,因為他們大都已經信主了。

    「民 15:16 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上帝要我們公平地對待人,更不可欺負弱勢,因為他們有上帝的形像樣式,理當是尊貴與榮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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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e rules of the offering made by fire were applied to the native-born Israelites as well as the aliens who would like to please God. “You and the alien shall be the same before the Lord” (Nu 16:15-16).

    God is pleased with anyone who is willing to get close to Him; thus, no rules are to differentiate the chosen and the non-chosen. The ordinance prescribed by Him is lasting for generations to come, which lets us know the holiness and uniqueness in His 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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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家平安

    「若有外人和你們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願意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辦理,他也要照樣辦理。」15:14

    不同文化的族群,要長期同居,其實是很不容易的事,這群在以色列民中一同居住、遷移的"寄居者",是從埃及就一直跟出來的嗎?是在曠野遇見的嗎?是與以色列人征戰過的族群來的嗎?

    不管是甚麼樣的理由,導致他們留在神的家中,神並沒有把他們當外人,許可他們獻祭贖罪,命他們一同遵守律例。

    求神幫助我,能活出討神喜悅的生命,吸引人一同來住在神的家中、敬拜神、遵守神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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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草戊尚土 牧師和各位俱樂部的兄姐,平安:

    『若有外人和你們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們中間,願意將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怎樣辦理,他也要照樣辦理。』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願意』那兩個字,這裡並沒有用強制的『必須』而用比較尊重的『願意』,我覺得上帝給人的自由意志是很『自由』的,上帝並沒有強迫人的自由,而是要讓人『願意』去做上帝喜悅的事情,這其實是有風險的,因為人可能不願意去做上帝喜悅的事,而是願意做上帝厭惡的事,但也因如此,上帝的愛才得以彰顯,但願主憐憫我,在您自由的恩典下仍堅定選擇做您喜悅的事。

    卯同學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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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看寄居、同居的外人與以色列人一般。不因為他們是寄居的、是同居的外人就有不同,只要他也願意照神的規定獻祭給上帝。
    可是這裡提到的「你們並與你們同居的外人當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是只有願意向上帝獻祭的事嗎?還是上帝希望以色列人自潔、過著上帝規範的生活,而當中如果同居的外人,卻過著另一種生活,會對以色列人帶來不好的影響,所以上帝要求同居的外人與以色列人,要有一樣的條例,一樣的典章?
    我想應該是這樣。有點意味是,這些外人是自由的,如果你選擇與我們(以色列人)周住,就當遵守我們的上帝所立下的規矩,照著我們的律例、典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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