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0802

No Beauty And Beast

W2  2011-08-02 (利18)
經文: 利未記 18:21-23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默想: 本章經文主要是警告以色列人,不可以效法埃及人或是迦南人的惡俗行為 (18:3),以免因為行了這些可憎惡的事,玷污了自己與這地,以致於被被耶和華追討罪孽而被這地吐出 (18:24-30)。在本段經文中,主要是談到禁止與近親女性發生性行為 (18:6-18),然後在利18:19-23之間,談到一些其他相關的禁忌。19節禁止與經期間之女性發生性行為,20節禁止與鄰舍之妻發生性行為,21節禁止將兒女過火祭拜偶像摩洛,22節禁止與男人進行類似與女人間所進行的性行為,23節禁止男女與獸發生性行為。其中利18:22節在傳統上,被教會解釋成譴責同性戀 (homosexuality)。如果我們仔細察看這節經文的內容,應該會發現,這節經文並沒有譴責女性之間的性行為,也沒有譴責同性之間的性傾向 (sex orientation),而是譴責男性與男性進行類似男性與女性之間的性行為 (male-male sex behavior similar to male-female sex behavior)。如果從前後文來看,則這些被譴責的性行為,可能與異教敬拜有關。求主教導我,在有關同性戀經文之詮釋上,能夠得到你的光照與引領。

題目: 關於人倫關係有何律例要遵守?你有何看法?

3 則留言:

  1. 僅管我們周圍的朋友裡,有的基督徒,有的不是。整個社會逐漸地在改變,家庭及倫理觀念,已比30年前開放許多。在屬靈的道路上追求的時候,我們常感覺到有一股極大的阻力;當我們要聖潔愛主的時候,有肉體污穢的邪情私慾發動,叫追求的基督徒感到非常痛苦。

    人倫關係與婚姻生活的關係,對我而言,「不能讓自己給沾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利未記 18:24 節告訴我們:「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求主幫助我們,因信稱義的結果是聖靈是常住在我們心中(林前6:19)。隨從聖靈的帶領,有復活動生命,新生的樣式,不再做隨從肉體的人,不再做體貼肉體的事,要做隨從聖靈的人,要做體貼聖靈的事(羅馬書 8:5)。也就是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聖靈作主,基督作主。凡事聽從祂的命令,尋求祂的旨意。我們常常犯錯,是因不求問主,有時連向主說一聲也沒有,失敗後才灰心喪志。讓我們從今天起凡事求問主吧!以祂為主,讓祂管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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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ese laws are formulated as directed to the male Israelites only, but naturally the same norms would apply to the women as well. Marriage, as well as casual intercourse, is here forbidden between men and women of specified degrees of relationship.

    These laws relate to the seventh commandment, and, no doubt, are obligatory on us under the gospel. Therefore, we should be aware when we build up relationship with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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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帝所應許的救贖,最小的單位不是人,而是家。
    然而家人間的關係卻也是上帝與撒旦戰場的第一道防線,在彼此互動中活出上帝的愛則能瓦解撒旦的力量與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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