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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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Hunchbacked Priest

W5  2011-08-05 (利21)

經文: 利未記 21:21-23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默想: 在本章經文中,我們看到,耶和華對於專職侍奉會幕祭祀的祭司,有更為嚴格的要求。所有有殘疾的祭司後代,可以享用聖物,但是卻不可以到壇前或聖所內服侍。新約也說,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彼前4:17)。雅各也提醒教會中的教導者,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3:1) 祈求上帝保守,讓教會的領袖,能夠更謹慎保守自己,與自己的教導內容。

題目: 對於祭司當守的規律有那些?對於教會事奉者有何提醒?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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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Sacrifice Your Child To Molech

W4  2011-08-04 (利20)

經文: 利未記 20:23-26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默想: 本章經文更清楚寫出對於觸犯了上一章經文中有關祭拜異教神明摩洛、對父母有不孝敬、與近親女性發生性行為、或是與男性或獸類發生性行為等典章律例著處罰,是非常嚴重的唯一死刑。耶和華強調,這些都是迦南人既有的風俗惡習,耶和華是因為他們的這些風俗惡習,才將他們逐出迦南這塊流奶與蜜之美地。因此,以色列人要小心的過分別為聖的生活,才能歸耶和華為聖。新約保羅在羅馬書也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12:1-2) 求主教導我,如何能察驗你那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好讓我能夠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題目: 22-26節,上帝要以色列民遵守律例典章的用意與目標?對你有何提醒?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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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Trip The Blind

W3  2011-08-03 (利19)

經文: 利未記 19: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默想: 耶和華在此很清楚的向以色列民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接著耶和華就詳細說明,所謂的聖潔是包括那些事情。我們從本章經文中發現,耶和華心目中的聖潔,包括:守安息日 (宗教儀式行為),以及孝敬父母 (生活倫理行為) (19:3)。不可鑄造偶像,吃平安祭不可超過兩天 (宗教儀式行為) (19:4-8)。要關照弱勢族群 (19:9-10),不可欺負鄰舍 (19:11-18)
(生活倫理行為)。還有一些當代風俗行為,像不可進行動物品種改良,不可混合種植或穿混紡之布料 (19:19),不可剃髮割鬚或紋身 (19:27-28)。我們必須求主教導我們,在這些聖潔律 (Holiness Codes)當中,我們應當如何詮釋與應用在當代的文化社會處境,才能夠過分別為聖的生活,討神的歡喜。

題目: 23-37節,關於生活的條例有那些?對你有何學習與提醒?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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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Beauty And Beast

W2  2011-08-02 (利18)
經文: 利未記 18:21-23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默想: 本章經文主要是警告以色列人,不可以效法埃及人或是迦南人的惡俗行為 (18:3),以免因為行了這些可憎惡的事,玷污了自己與這地,以致於被被耶和華追討罪孽而被這地吐出 (18:24-30)。在本段經文中,主要是談到禁止與近親女性發生性行為 (18:6-18),然後在利18:19-23之間,談到一些其他相關的禁忌。19節禁止與經期間之女性發生性行為,20節禁止與鄰舍之妻發生性行為,21節禁止將兒女過火祭拜偶像摩洛,22節禁止與男人進行類似與女人間所進行的性行為,23節禁止男女與獸發生性行為。其中利18:22節在傳統上,被教會解釋成譴責同性戀 (homosexuality)。如果我們仔細察看這節經文的內容,應該會發現,這節經文並沒有譴責女性之間的性行為,也沒有譴責同性之間的性傾向 (sex orientation),而是譴責男性與男性進行類似男性與女性之間的性行為 (male-male sex behavior similar to male-female sex behavior)。如果從前後文來看,則這些被譴責的性行為,可能與異教敬拜有關。求主教導我,在有關同性戀經文之詮釋上,能夠得到你的光照與引領。

題目: 關於人倫關係有何律例要遵守?你有何看法?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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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 In Blood

W1  2011-08-01 (利17)

經文: 利未記 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默想: 本段經文提到血與生命的關係。因為生命是在血裡面,因此,血可以獻在壇上為我們贖罪。也因此,以色列人以及居住在以色列中間的外人,都被禁止吃血。這個禁令,到了初代教會的第一次大會中的議決,還再度被肯定 (參閱徒15:20)。但是,主耶穌卻告訴他的門徒,要喝他的血 (6:53-56)。我們從此就知道,有關於血的禁令與命令,重點並不在於是否用口喝下血,而是血所代表的生命。罪惡的救贖,是須要犧牲生命作為代價。我們要以信心來接納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犧牲流血捨命的恩典,我們的罪惡才能夠得到赦免。

題目: 3-9節,上帝為甚麼不許以色列人在會幕以外獻祭呢?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