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raelite Returned From Exile
W5 2011-08-12 (利26)
經文: 利未記 26:40-42 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
默想: 一個疼愛孩子的父母,當子女犯錯時,為了糾正子女的錯誤與偏差,會責罰孩子,好使孩子能夠歸回正道。耶和華疼愛他的子民以色列人,因此,很清楚的告誡以色列人,不要犯罪,免得招致耶和華的審判與責罰。但是,當孩子一旦學到功課,悔改向善時,父母會立刻將孩子擁入懷裡,給予疼惜之愛。當以色列人悔改歸向上帝時,上帝也會立刻記念他與亞伯拉罕的約,讓以色列人雖然被擄,也得以歸回應許之地。感謝上帝管教與饒恕的恩典。
題目: 3-13節,對於「順服就蒙福」的說法,你有何看法或經歷?
“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strength”(De 6:5). The relationship among people is reciprocal. When we truly submit ourselves to the Lord, He will definitely feedback us later.
回覆刪除No wonder it is said,
“Blessed are those who mourn, for they will be comforted…”
“Blessed are those who wait upon the Lord…”
“Blessed are those who have not seen and yet believe…”
“Blessed are those who do the will of God…”
舊約聖經裡提到不少的「約」(בְּרִיתִ֖י Covenant),最有名的是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西乃之約、和大衛之約. 利未記 26:12 說:「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可見上帝親自與以色列人立約,祂要做他們的神,接納他們做祂的兒女。這個約 不是一般的契約(Contract),而是盟約(Covenant). 這個約不僅是父親與孩子的關係,更是一個宗族國和附庸國的關係。因為「約」的關係,祂對以色列選民有一定的要求,有期待:「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利未記 26:3)和堅定所立的約(利未記 26:9),同時,上帝也把她的賜福和應許有條件地預先告知以色列人(祂的選民)。若他們遵守約的規定,那上帝就賜地和地上所生的土產,安然居住,賜平安在他們的地上,祂更要眷顧他們,使他們生養眾多的應許給他們(利未記 26:4~8)。
回覆刪除亞伯拉罕兩次表現出完全順服神的旨意,也是我們的模範。1)創世紀 12:1~2告訴我們:『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2)他甚至順服神的命令,願意獻上他的兒子為祭(創22:1-19)。亞伯拉罕的順服真是蒙了大恩,不但他蒙恩,他的後代也蒙恩,萬國萬民都因他蒙恩。這恩典是何等大啊!所以,順服 神是何等寶貴!
迦勒的順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民數記 14:24告訴我們: 『惟獨我的僕人迦勒,因他另有一個心志,專一跟從我,我就把他領進他所去過的那地;他的後裔也必得那地為業』。
今天在新約定時代,上帝與我們也同樣地立了新約,藉著洗禮(約),我們成為新造的人 ,是上帝的子民。祂也同樣地要我們熟讀祂的話,遵行他的律例和誡命,脫離過去卑賤的事(罪惡的權勢),來到上帝面前,過聖潔的生活,作祂光明的子女。我們就要學習亞伯拉罕和迦勒的順服,專一跟從耶和華。記住,「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投靠他的人有福了。」(詩篇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