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0815


Animal Tithing

W1  2011-08-15 (利27)

經文: 利未記 27: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默想: 感謝上帝,在處理人還特許之願時,如果在經濟能力上發生困難,可以請祭司評估他的經濟能力來重新估定他所能承擔的奉獻。保羅說,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8:12) 感謝主的恩典。

題目: 你認為許願、奉獻和委身有何關係?你有何經歷與學習?

7 則留言:

  1. “He shall not substitute anything for it or exchange it, a good for a bad, or a bad for a good…” (Lev 27:10). “But if he wishes to redeem it, he shall add a fifth to the valuation” (27:13).

    We cannot redeem our wish at will and have to pay for it. That reminds us to think thoroughly before making the vow. Regarding this as a holy thing since we are granted the privilege, then we should not squander the graceful chance from the 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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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有願做的心,必蒙主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去做….
    若他有的不是團體所需的…
    或他所有的是不熟練的……
    或他也不清楚能貢獻多少
    那麼
    這人需要自己先走到祭司前表明
    然後祭司告訴他你有什麼?可奉獻多少?

    教會的服事也是如此吧!

    如果教會的服事沒有適合他的,
    人有願做的心,照他所有的而不是他所沒有的去其他需要的地方。

    無論在哪裡
    人有願意做的心,必蒙主悅納,照他所有的,盡心服事。

    所以,這個人,無論處於怎樣的狀況,
    最重要的是,他願意時時刻刻為主擺上嗎?

    求主鑒察我的心,我願意做主所悅納的-這也該是我生活的全部。
    其主幫助我,當神的呼召來時,我的願意(意願),是做蒙主悅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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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有願做的心,必蒙主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去做….
    若他有的不是團體所需的…
    或他所有的是不熟練的……
    或他也不清楚能貢獻多少?
    那麼,
    這人需要自己先走到祭司前表明,
    然後祭司告訴他你有什麼?可奉獻多少?

    教會的服事也是如此吧!

    如果教會的服事沒有適合他的,
    人有願做的心,照他所有的而不是他所沒有的去其他需要的地方。

    無論在哪裡
    人有願意做的心,必蒙主悅納,照他所有的,盡心服事。

    所以,這個人,無論處於怎樣的狀況,
    最重要的是,他願意時時刻刻為主擺上嗎?

    求主鑒察我的心,我願意做主所悅納的-這也該是我生活的全部。
    其主幫助我,當神的呼召來時,我的願意(意願),是做蒙主悅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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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有願做的心,必蒙主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去做….
    若他有的不是團體所需的…
    或他所有的是不熟練的……
    或他也不清楚能貢獻多少?
    那麼,
    這人需要自己先走到祭司前表明;
    然後祭司告訴他你有什麼?可奉獻多少?

    教會的服事也是如此吧!

    如果教會的服事沒有適合他的,
    人有願做的心,照他所有的而不是他所沒有的去其他需要的地方。

    無論在哪裡,
    人有願意做的心,必蒙主悅納,照他所有的,盡心服事。

    所以,這個人,無論處於怎樣的狀況,
    最重要的是,他願意時時刻刻為主擺上嗎?

    求主鑒察我的心,我願意做主所悅納的-這也該是我生活的全部。
    其主幫助我,當神的呼召來時,我的願意(意願),是做蒙主悅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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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利未記 27:2 告訴我們:「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洪同勉牧師在他的天道利未記註釋書說:『這句人還特許的願,原文אִ֕ישׁ כִּ֥י יַפְלִ֖א נֶ֑דֶר沒有「還」字,呂振中譯本翻成「人若以人身許願」,必較接近原文到意思』。因此,它並沒有表示所許的人必須還願的意思。但這裡是說:許願的人必須為所許的人(或是自己,或是屬於他的家人或僕婢)付上人身的價銀給耶和華。而且,這個特許的願是「自由意願地」許願,不能有絲毫的不願意或強迫性行為;這個特許的願也是一個令人非常驚奇的許願,往往與神所行的神蹟奇事有關,所以這裏所指的願,必定是非常嚴肅,令人感到是因神的作為的許願。

    「例證」:從我祖母李泉女士在1926年八月初(日據時代)的某一早上許願、將家父吳天賜牧師,在他七歲背書包要上學時,向上帝求若她的打草繩生意變好,她甘願奉獻他的這個老六的兒子給上帝使用當傳道人。當時家父才七歲,不懂事,就被祖母老人家當籌碼給許了出去。

    後來等家父長大,1938年,想要年宜蘭的農林學校,和到日本念音樂,坐船到日本,始終無法成就。一直到袁富來牧師在1932年在頭城教會當神學生實習時,才再一次提醒祖母李泉女士要讓她的兒子去念神學院,不要再追求世上的學位和名校了。事後,1940 年家父才獻身去台神念書,1946年畢業到花蓮港教會,美崙教會服事當傳道人。許願的人是祖母李泉女士,所許的人是家父,但因許願的人不是所許的人,在此情況下,祖母又不識字,又不是所許的人,照此經文,她不可能替家父奉獻的。家父七歲時年幼無知,被許了願,被奉獻給上帝,但他想要做他想要追求的,但上帝一直不許可,到處碰壁,一直到他清楚了解上帝的旨意,終於順服上帝後,他才甘心地去念神學,委身傳福音的事工,前後53年之久(1946~2009)。

    所以,我很不讚成父母親替兒女許願,在孩子還小,不懂事時,替孩子做主,把孩子奉獻給上帝當傳道人。最好等孩子長大成人了,清楚知道上帝的蒙召,孩子本身願意委身,再去向上帝許願,這樣的許願才是自願地許願,進而奉獻自己去念神學,這樣的奉獻才是最好的奉獻、這樣的委身才是自願地委身,甘心地奉獻,無悔地完全帝委身,無論傳福音,宣教,牧會才是為上帝喜悅地委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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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人因著和神關係的親近或是疏離,而對許願、奉獻和委身的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然而能享受其中的人往往是最親近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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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For if there is a ready mind, a man will have God's approval in the measure of what he has, and not of what he has not.

    Mei-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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