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0818



No Righteous Man, Not Even One

W4  2011-08-18 (羅3)

經文: 羅馬書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默想: 保羅在這裡所提到的犯罪,是指虧缺上帝榮耀的罪。這是指沒有做到所當做的罪 (Sin of Omission),這是道德的責任。另外一種罪是去做所不當做的罪 (Sin of Commission),這是道德的禁忌。一般而言,當討論到罪時,我們比較常想到是有關冒犯道德禁忌的言行。求主幫助我,讓我也注意到我是否犯了沒有盡到道德責任的罪。

題目: 25-26節,挽回祭是什麼祭?有何重要特殊意思?對我們的信心有何提醒?(參約壹2:1-2、來2:17)

2 則留言:

  1. We have a great high priest who has ascended into heaven, Jesus the Son of God, enabling us to hold firmly to the faith we profess. He makes atonement for our sins. Furthermore, God has passed over former sins because of His righteousness and divine forbearance so that we can be justified by His grace as a g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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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羅在羅馬書第3:25節已講得十分清楚,上帝設立了耶穌作挽回祭。「挽回祭」(i`lasth,rion)一詞的意義很重要。此字在新約中只用過兩次:希伯來書9:5節和羅馬書 3:25節。在希伯來書此字(i`lasth,rion hilasteÒrion) 的用法是指施恩座(mercy seat, God displayed Jesus as the “mercy seat”, the place where propitiation was accomplished, the place God forgives sins)。這裏很清楚地有“挽回”的意思.

    人類,因不虔不義,行不義阻擋真理而犯罪時,上帝向人發怒了;耶穌受死的功勞就是要把上帝從忿怒中挽回過來(羅馬書 1:18)。上帝在向人發怒的時候,上帝和人沒有話講了,完全沒有交通了(舊新約大約有四百多年的靜默期),直到基督作成了我們的挽回祭,且蒙上帝悅納了,上帝才被挽回過來,可以恢復和人對話。救恩的目的是要顯明上帝的義。耶穌基督完成救恩的救贖,都是為成就上帝的愛和顯明上帝的義。因着上帝的愛,祂才為人預備救恩,但也是因着祂的義,祂才向罪人發怒,才需要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感謝上帝!憑着耶穌的寶血,我們必須繼續保持對「恩典」的信心,不能中途停下來。繼續不斷地信靠耶穌基督,只有這樣的人,知道自己是得罪上帝的人,在上帝的忿怒中,基督為我們作了挽回祭,我們憑自己不能得上帝悅納,只有接受基督,有了復活的生命,新生的樣式,才能討主悅納。唯有這樣的持續的信心,我們能享受耶穌的挽回祭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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