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

全新樂活讀經默想 110819


The Faith of Abraham

W5  2011-08-19 (羅4)

經文: 羅馬書 4:4-5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默想: 保羅為了要強調恩典救恩 (Grace Salvation),以對抗工作救恩 (Work Salvation),就說到,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這樣的強調,可能會被拿來作為偷懶而不願意服侍與努力的藉口。雅各為了糾正這個可能的信仰偏差,特別強調在因信蒙恩稱義之後,一定要有行為上面的表現與回應。雅各說,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2:22) 求主教導我,讓我在信心與行為的互動關係中,能夠學到合主心意的平衡。

題目: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3)怎麼算?你有看法?(參創15:1-6、加3:6-9)

2 則留言:

  1. We can learn from Abraham that he believed what God told him. He used the promise as a guide to direct his life and change the course of his future. Then we should let scripture dictate our life.

    Abraham believed God and it was credited to him righteousness. The bible is full of sweet and precious promises. By believing in these promises, our faith pleases the Lord and we will be blessed by believing Him no matter 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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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羅馬書4章談到因信稱義是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3:22)。亞伯拉罕原是拜偶像的人,因信而得着稱義(創15:8)。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是遠在律法和割禮的啟示之前,甚至更在他獻以撒的行為之前(創22章)。雅各書 2:17~26 清楚地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稱義不僅因他對上帝的信心,也與他的行為有關;亞伯拉罕的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可見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亞伯拉罕的行為證明了他信心的真實和證據。稱義是因信心,而信心也會自然地產生相對的,實在的行為作證據。亞伯拉罕雖然藉著行為表明他的信心,但是使他蒙 上帝稱義的是他對主的信靠而不是他的行為(羅4:1-5)。

    加拉太書 3:6 ~9 節告訴我們:凡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萬國都必因亞伯拉罕得福。感謝上帝,我們這些原本是外邦人的「真以色列人」,亞伯拉罕「以信為本」的子孫,也能藉著信心與上帝建立美好的關係。外表的行為,如參加教會聚會、禱告、行善等不能使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唯有常常持續地保持對「恩典」的信心,繼續不斷地信靠耶穌基督,與上帝的美好關係,就能產生好行為。所以,王守仁牧師也常說:因信稱義的「信」是根據以往足夠的證據,接受上帝所啟示可以用言語表達出來的真理,而「採取相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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