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細耳人
W1 2010-02-01 (民5:11-6:27)
經文: 民數記 6:21 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
默想:親愛的主啊!你接受我們自動自發的向你許願,歸耶和華為聖。但是,我們既然許願了,就要照離俗的條例而行。求主幫助我,讓我願意過歸耶和華為聖的生活,更樂意為此獻上感恩的祭。
題目:你對於疑恨的條例內容有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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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takes the sin of marital infidelity seriously. Those who engage in such transgression against God will pay a price for their sin unless they confess and repent.
回覆刪除In the law of jealousy, God provided a means whereby a husband who suspected his wife of unfaithfulness, but who had no actual proof, could take his case before the judgment seat of the Lord. At the same time, He provided a merciful recourse to His Throne for the wife who was unjustly accused, which was designed to prevent a reckless, self-centered charge of unfaithfulness.
The Lord hates sin but he insists justice. No one can escape from judgment when faced with Him.
感覺有點是不要在心中有苦毒,有什麼懷疑、猜忌,都帶到上帝面前來,求個公正的了斷。也無需自己去找徵信社,用盡人的方法來查。來到上帝面前,是真的、是假的,獻個祭、喝個水,一切就分明了。而且,在這裡雖是處理夫妻關係。但是我覺得用在其他的人際關係上,似乎也可以吧!只是不用喝水,只要禱告。
回覆刪除我也不知道自己這樣的經驗算不是算是變通這裡的疑恨條例處理事情。生活上,有時會對別人所做的事情感到不滿,心中就有所抱怨,這樣滴咕時,不久就會有不同的想法在心中產生,感覺似乎是聖靈在提醒我,不要只看事情的一面,也可以這樣想事情。因為這樣,讓我對別人的不滿可以消除,其實令人滿開心的。
看完這個條例,只有一事不明,為什麼只有提到妻子不貞,卻沒有提到丈夫不忠呢?
大家平安
回覆刪除「疑恨的素祭」好像只用於妻子,如果喝了「致咒詛的苦水」沒事的話,不但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還可以得到「懷孕」做為補償。真是......不可思議!
草戊尚土 牧師和各位俱樂部的兄姐,平安:
回覆刪除「29.妻子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 30 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他身上照這條例而行。 31 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這裡我不是很清楚這樣條例在神學上有何特別的解釋,但是我覺得比較像是反應當時以色列人的風俗民情,對於行淫婦人的處分十分嚴厲,而對於疑恨妻子的丈夫似乎是比較受到同情。不過,我還是覺得夫妻關係是雙方面的,一個銅板拍不響,當開始懷疑妻子或是丈夫有外遇時,要如何能正確處理好這樣的疑慮,讓夫妻的關係仍能有機會合一,或許是比較值得思考的問題。
卯同學 敬上
將本段經文放回三、四千年前的情境,當時在家庭中,丈夫及妻子之任務主要分別是供應與生育。因此,似乎只提到妻子需要受檢驗,且結果是不孕或懷孕。而在新約卻是不分男女在基督裡成為一了(加3:28)。
回覆刪除疑恨也是一種罪,因此在此獻上的素祭,沒有油和乳香(有學者認為也代表丈夫不再供應),獻上大麥麵(此為聖經中最低微的祭物)、比較像是贖罪祭(利5:11-13)。「思念的素祭」意思一般是指當人想起罪而行動時,犯罪的人就受到刑罰,當他不想起罪時,就不受罰(詩25:7)。
當人類文化逐漸開明時,猶太法典米示拿(M
ishnah)有記載到此一經文,就比較寬鬆:「一個人首先必須在兩名見證人面前,禁止他的妻子與那個被懷疑的情人相見,同時也不能和她有任何性關係,直到知道她是否已經懷孕。只有在妻子拒絕遵行這一切時,才能把她帶到這裏所描述的嚴厲考驗之下」。
儀式乃反應文化最深層的價值觀,整段的「神明裁判」可以看為一個宣誓的過程。因為那位婦女必須回答「阿們、阿們」5:22
上帝以不同的方式參與在不同的時代!願我們與主更貼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