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8日 星期日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100302


食物是為肚腹

W2 2010-03-02 (林前5:1-6:20)



經文: 哥林多前書 5: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默想: 主啊,有時候為了挽回靈魂的永生,你甚至會容許撒但來敗壞我們的身體。我想起了約伯的遭遇。當我生病的時候,求主幫助我,讓我有安靜反思的機會,看看是否有上帝要我在這一場疾病中要學習的屬靈功課,好讓我不是白白病了一場。

題目: 根據哥林多前書第六章的看法,基督徒有困難時,能否訴諸法院來主持公道呢?

7 則留言:

  1. Paul maintained that when there was a dispute among believers, it was not appropriate to file lawsuits to deal with it.

    The first reason is that if the judges are unbelievers, they will not understand or abide by the values and standards set for believers. Next, resorting to lawsuits is an act of revenge. An eye for an eye ends up making the whole world blind. Lastly, lawsuits will leave unbelievers a negative impression on the church. They will tend to the problems instead of the benefits of the church.

    May I be wise enough and keep in mind that I have been washed, sanctified, and justified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 and by the Spirit of our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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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羅痛心的, 不只是基督徒的爭辯求助於非基督徒, 也包含了我們要求公平, 卻不肯讓步與吃虧

    求公平是較低的標準, 甘心被佔便宜才是更高的要求

    求主幫助我, 能以基督的心為心, 甘心吃虧, 榮耀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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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家平安

    很喜歡這段「...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6:12 很適合FB愛用者(like me)呢。

    身為羅馬公民,保羅應該不是反對一般訴訟。保羅所言「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指的應該是把教會中的"家務事"拿去告官的不恰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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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J看到靈修題目時,立刻想到的是:「該撒的歸該撒,上帝的歸上帝」。
    「該撒」統治下的屬於該撒之物,以實現「該撒」的權力及旨意,屬上帝的則要人回轉上帝遵主道而行,以實現神對世界的統治。
    保羅提醒信徒之間的紛爭在【公開訴訟】,【尋求公道】前應先回到上帝的面前(如:請教會代導關心或調解等)省思有否【欺壓、虧負】對方,求主幫助信徒,能以基督的心為心,化解彼此的紛爭;當然,要能除酵是最好的。
    基督徒有困難時,還是可以走【該撒的體制】訴諸法院來主持公道,畢竟有些紛爭是屬於【該撒體制】下解決的,還是得走【該撒體制】路線,重點是這位打官司的弟兄姐妹有否讓上帝來掌管這一切?求主幫助信徒,萬事互相效力,較凡是愛神的人的得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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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當J看到靈修題目時,立刻想到的是:「該撒的歸該撒,上帝的歸上帝」。
    「該撒」統治下的屬於該撒之物,以實現「該撒」的權力及旨意,屬上帝的則要人回轉上帝遵主道而行,以實現神對世界的統治。
    保羅提醒信徒之間的紛爭在【公開訴訟】,【尋求公道】前應先回到上帝的面前(如:請教會代導關心或調解等)省思有否【欺壓、虧負】對方,求主幫助信徒,能以基督的心為心,化解彼此的紛爭;當然,要能除酵是最好的。
    基督徒有困難時,還是可以走【該撒的體制】訴諸法院來主持公道,畢竟有些紛爭是屬於【該撒體制】下解決的,還是得走【該撒體制】路線,重點是這位打官司的弟兄姐妹有否讓上帝來掌管這一切?求主幫助信徒,萬事互相效力,較凡是愛神的人的得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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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草戊尚土 牧師和各位俱樂部的兄姐,平安:

    今天有爭議的章節應該是下面的論述:

    『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

    我想如果是因為這段章節而要叫基督徒不要去法院告人,要他心甘情願去吃虧,我會覺得這樣似乎失去了公義。那這裡為什麼會這樣寫呢?我覺得是保羅想要藉此斥責哥林多教會一些行為不良的弟兄,為什麼要欺負自己主內的弟兄,甚至憑藉自己的勢力去找外人告狀,而忘記自己蒙恩得救是何等恩典,心中所想的還是自己的利益,放棄不下一點點給需要的人。

    要真的饒恕一個人是很困難的,耶穌對彼得說要饒恕七的七次,然後說了一個僕人欠了主人一千萬銀子,主人動了慈心免了他的債,但是後來他遇到一個欠他十兩銀子的人,卻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我想如果是用這樣的心態去告人,那他的下場其實是很慘的(馬太福音18:32-34),但願主憐憫我,讓我能學習如何從心裡真正去饒恕別人。

    卯同學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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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保羅在這裡用了6次「豈不知」及「怎敢」,表達其對此事之認真。他在這裡提到三點:訴訟應在教會內、告狀本身不符合基督徒的德行、包括貪婪的有一些情形不能承受上帝的國。他總結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也都不受其轄制;食物、肚腹等都要被廢壞、不重要。
    猶太人、昆蘭派都禁止在外邦人面前訴訟:《他勒目》有這話,「R. Tarfon 曾這這樣說:無論在哪裏有外邦的法庭,即或他們的律法跟猶太人的律法一樣,你們也不要求助於他們」;昆蘭集團的人也有同樣的律例,見 Millar Burrows《死海古卷》。
    保羅說基督徒更不應該隨便了。他提的理由是聖徒是要與主一起審判世界的,怎反被世界審判?!彷彿身份錯置。
    十九年前,我在的教會裡面一位執事突然消失,十幾位會友請他投資股票的錢也都沒有著落,當時大家幾乎都是全部的積蓄、甚或貸款的。後來大家決定不追究。到今天,這些債權人都被上帝十分的祝福!「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我們讓弟兄虧負,上帝會自己加倍償還,祂是萬有的主宰。
    三年多前南部有間很大教會有件財務問題告到法院,對教會內外整個殺傷力很大,尤其是透過媒體的流言,給了惡者很多的機會。
    求主指示我們在每件事情上,當怎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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