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4日 星期日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100316
W2 2010-03-16 (林前8:1-10:13)
經文: 歌林多前書 8:9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默想: 保羅在此談到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我們個人的自由,可能會成為別人的絆腳石。我們是生活在一個互相影響、息息相關的世界。我們不可以只考慮到自己的喜好,而忽略我們的言行,對於周遭的人可能帶來破壞性的影響。
題目: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談到放棄權利的權利 (the right to give up right),你對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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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安
回覆刪除保羅所要表達的,並不是自己多麼偉大--放棄權利,而是「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詩歌〈獻給無名的傳道者〉
「是自己的手甘心放下世上的享受;是自己的腳甘心到苦難的道路上來奔走!所以,便寧肯叫淚水一行行地向內心湧流,遙望著各各他的山頂,就是至死──也絕不退後!」
(節錄至邊雲波弟兄的書)
令人好奇與敬佩的是保羅及眾多屬靈前輩那「甘願捨棄權利」的生命,「攻克己心」、「向著標竿」便是保羅的秘訣。求神幫助我,不要抓住"自認為應得的",求主幫助我牢記,在替我償還罪債的主面前,我所有一切都是不配得的。
Paul said that he didn’t use the right as a preacher. Instead, he put up with anything rather than hinder the gospel of Christ (1Co 9:12). What he further put moves me a lot. “What then is my reward? Just this: that in preaching the gospel I may offer it free of charge, and so not make us of my rights in preaching it” (9:18).
回覆刪除When people devote themselves to the greatest extent, they will feel that they belong to no man and are slaves to everyone to win as many as possible. This reminds us that when we serve for the gospel, can we prioritize the service without claiming our rights from a human point of view?
保羅為了福音與不能壞的冠冕,放棄了許多:靠福音吃喝、娶妻、不另外工作(織帳棚)、自由之身(作眾人僕人)!
回覆刪除上帝給人自由意志,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可以放棄自己的權益。像聖子耶穌,「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7-8
耶穌道成肉身,保羅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求聖靈幫助我們,學習主耶穌的樣式!跨越自己的喜好與文化觀點,被聖靈使用,有高度彈性,總要救些人!
草戊尚土 牧師和各位俱樂部的兄姐,平安:
回覆刪除問了谷哥什麼叫做『the right to give up rights』,他給我看了一篇用這作為研究題目的論文,發表在 1984 年經濟學(Economica 51, P413-422)雜誌,作者是 Kaushik Basu,裡面用了很多數學函數來解釋這個理論,看不大懂,好像是在處理賽局理論裡面關於給對手機會的問題。如果用這角度去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談到的 the right to give up rights,那保羅放棄自己人生的棋,而拋給對手(可能是那時哥林多教會的教友,也可能是正在讀這段經文的人)一個難下的棋,讓人去深思自己該下怎樣的棋。
卯同學 敬上
同意瑜琳姐說的。主的榜樣就是這樣,祂本有權柄、尊榮,但為了所愛的人,卻甘願走這條救贖之路。
回覆刪除愛主至深的人,也同樣走在這樣的路上。
其實不認識神的人,也常常作這樣的事情,父母對子女、師長對學子、牧長對會友,在這些上對下的關係中,在上的本有合理的權柄管教、約束、要求在下的順服。但是當在上的願意不使用這個權柄,反而用服事的心來對待在下的,將更能讓人感受到那顆愛人的心。
在我的工作、家庭關係中,這段經文給我很大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