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7日 星期六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080521

W3 2008-05-21 (書20:1-21:45)

經文: 約書亞記 21:45 耶和華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

默想: 感謝主,你的話語一句也不落空,總會成全你那美好的旨意。也求主讓我能夠多多體驗你話語的真實與應驗。

題目: 逃城的設立對今天的司法體系有何關係?

5 則留言:

  1. 草戊尚土 牧師,平安:

    谷哥說逃城的設立是為了給無心殺人的人一個得救的機會,讓他們不至被報血仇的人追殺。

    我覺得這裡給我的一個思考是『究竟無心殺人的人是不是可以原諒?』,以及『血債血還是不是合乎正義?』
    我想我們的司法是比較偏向『罪不可赦』的原則,你要提出所有的證據證明你沒有罪,才能說服法官判定你無罪。所以,你殺人了,你要有充分的證明你不是故意殺人,否則很難讓人相信你是無罪的。同樣的我們對於殺了人的人也是有同樣的預設想法,因為他一時拿不出證據說他無心,但是他確實是殺了人,所以我可以認定他是罪不可赦的壞人,甚至覺得他是人人得而誅之。

    這裡的教導是要司法給那些人一個機會,讓他們給長老審訊,判定他是無意犯罪後要保護他不被仇人追殺。

    不過我還是覺得這是一門很難的功課,尤其如果你是受害者親屬,要給加害者一個機會,儘管你也知道他可能不是故意的,但是要做到完全原諒他還真是不容易呢。

    套句牧師之前的回覆:要先學會同情仇敵,才能學會原諒和祝福他們。

    卯同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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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家 平安:

    雖然對司法不了解,但是即使被法律定罪的人,上帝還是願意給他悔改的機會,也許設立逃城,可以讓人學著憐恤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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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同學們的分享,果然比自己讀更多收穫,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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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一直覺得逃城的設立很好。因為總會有過失致死的事情發生,如果因為這樣,這個誤殺的人就要被打死,也真的很冤。
    在現在的司法上對過失致死的人,也會有刑責的處制。我覺得在逃城的人,也是這樣,因為一樣失去自由,不能離開逃城與家人相聚。只是就時間的長短來說,就不太相同,現在的司法直接規定一個年限,但是在逃城的人,只能看當時的大祭司年紀多大、健康狀況如何?
    其實不論是哪一種情況下,自己的親友,因人力無預警的死亡,都會引起人心中的憤恨…,如果對方有悔罪的心,也就比較容易釋懷。可恨的是對方一點也不在意自己所作的一切,依然我行我素,這種人如何饒恕?
    逃城的設立,使誤殺的人可以有悔罪的時間及地方。使失去親友的人,有時間冷靜一下,讓他的傷痛可以被撫平,讓他的仇恨可以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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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Dear all,
    The setting up of the city of refuge was very interesting. It might also symbolize Jesus Christ. He was our refuge.

    All legal system would differentiate between deliberation murder and accidental killing. The problem was how to find out the inner motivation of the killer. Jesus Christ also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our inner motivation (Matthew 5:2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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