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 星期六

三年讀經默想與題目 (草戊尚土) 080703

W4 2008-07-03 (伯22:1-22:30)

經文: 約伯記 22:24-25 要將你的珍寶丟在塵土裡,將俄斐的黃金丟在溪河石頭之間;全能者就必為你的珍寶,作你的寶銀。

默想: 主啊!求祢幫助我,讓我以祢為我的至寶,超過金銀寶石。

題目: 提幔人以利法在這段經文對約伯有何批判?

5 則留言:

  1. 哇!這個以利法真的是約伯的好朋友嗎?

    ".. 你的罪惡豈不是大嗎?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剝去貧寒人的衣服。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飢餓的人,你沒有給他食物。有能力的人就得地土;尊貴的人也住在其中。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折斷孤兒的膀臂。因此,有網羅環繞你,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或有黑暗蒙蔽你,並有洪水淹沒你。"22:5-11


    回到約伯記1:1的描述:"烏斯地有一個人,名叫約伯,那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以利法是用約伯當時的苦難來斷定約伯必有不為人知的罪嗎?如果我是約伯,真是會"搥心肝"呀!

    回覆刪除
  2. 草戊尚土 牧師,平安:

    以利法對約伯的批判應該還是基於上帝是一個「賞善罰惡」的審判者,所以約伯所遭受的苦難都是因為約伯犯了太多罪,因為上帝不會無故把苦難降臨給好人。

    還記得牧師曾談論到上帝有三種公義(註一),第一種公義我們稱作「分配性的公義(Distributive justice)」,上帝對於分配人類活下去的資源,上帝是很公平的,祂不分你是好人壞人,同樣都給。第二種公義便是報應性公義 (Retributive justice),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約伯的朋友們大概都是傾向這個論點。第三種公義是挽回性公義(Transformative justice),上帝並不是那些做壞事的人得到報應也就完了,祂會更進一步的要把那些做不對事情、行不義的人挽回過來,這也是基督教裡獨一無二的公義。

    我想有時我們也會和佛教徒一樣,希望惡人有惡報,但是這樣的咒詛卻又會造成另外一方的傷害,希望主能藉由十字架上的愛,觸摸到好人也改變了惡人,疼愛安歇的人也安慰正在受苦的人。

    卯同學敬上

    回覆刪除
  3.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回覆刪除
  4. 忘了補充說明,

    註一︰蔡牧師愛的系列(十八):愛與公義 http://media.taipeihoping.com/preach/preachinginformation/2007/070107justice.htm

    回覆刪除
  5. Dear all, Peng An,
    Usually we only discuss about retributive justice, to the negligence of restorative justice.
    The gospel was centered upon restorative justice, which looks beyond retritutive justice to the possibility of transformation of the villain and the restor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回覆刪除

不想用 facebook 留言者 請在這裡留言
有需要蔡牧師回應者 也請在這裡留言